冒名顶替入学者学位或将撤销!此前该行为已入刑

2021-03-18 16:30澎湃新闻旗下账号

继“冒名顶替上大学”被写入刑法后,近日教育部发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(征求意见稿)》,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《草案》第33条提到,以冒名顶替、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的,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,收回或者宣布学位证书无效。
3月15日,教育部官网发布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,为期一个月,意见反馈截至4月15日。该《草案》内容包含学位管理体制、学位授予条件、授予程序等条例。
《草案》第33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提到,学位申请人在学位授予单位学习期间以及学位申请、同行评阅、答辩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、作伪造假等行为的,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作出不授予其学位的决定。已经获得学位者,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,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,收回或者宣布学位证书无效。
其中包括,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严重剽窃、伪造、抄袭、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,质量不符合标准的;以冒名顶替、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的;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。
近年来,我国拟修法将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的呼声不断高涨。去年10月13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京召开例会,刑法修正案(十一)草案进入二审,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,建议采纳替考入刑的意见。
从刑法修正案(十一)草案二审稿有关冒名顶替罪被建议规定为犯罪行为,到该项法律内容施行,仅隔4个多月。今年3月1日,“冒名顶替罪”首次入刑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,今后顶替他人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、公务员录用资格、就业安置待遇的,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来源:东岳客
原标题:《冒名顶替入学者学位或将撤销!此前该行为已入刑》